Regulations in computer centers

國立台灣大學工學院工業工程學研究所電腦教室使用規則

(本所86.12.3 所務會談通過訂定)

1.  本所電腦教室為工業工程所師生教學研究專用,其他人須經本所教師依規定授權方得使用。

2.  使用人必須遵守電腦教室內各項設備之使用規定,並服從電腦教室管理員使用上的指示。

3.  使用人非經管理員同意不得更動硬體配備、網路設施與軟體設定。

4.  電腦內資料之存取及使用必須遵守智慧財產權法,使用人須負擔所有法律上之相關責任。

5.  遇到硬體、網路或作業軟體問題,使用人有責任迅速通告管理員

6.  電腦教室內禁止進用食物,使用人須保持教室內之清潔,並不得留置私人物品於教室內。

7.  使用電腦完畢必須立即登出網域並關閉螢幕電源,不可長時期佔據電腦而不使用。

8.  最後離開電腦教室的使用人應關閉電燈、空調及門戶,並確實鎖門。

9.  使用人有義務經常閱讀管理員發出之公告(包含電子郵件)。管理員工作上有可能不定期清除個別使用人資料儲存區內的過時檔案,使用人若不理會公告事項而造成檔案資料的損失,責任將由使用人承擔。

使用人若違反電腦教室之各項規定,本所將作適當之處分,並得免除或限制其使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