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uate duties and policies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工業工程學研究所

碩士班研究生協助所務工作制度

(本所86.9.24 所務會議通過訂定)

(本所96.1.10 所務會議通過修訂)

(96.1.12 公告於本所公佈欄)

一、    教學助理工作:

(一)    教學支援工作,如改作業、監考等。

(二)    其他工作分配,由所屬專任教師訂定之。

(三)    工作時間之安排由所屬專任教師訂定之。

二、    電腦資源管理工作:

(一)    電腦教室的管理與維護。

(二)    工工所電腦、網路系統的管理。

(三)    本所WWW網頁的管理與維護。

(四)    工作分配由計算機召集委員訂定之。

三、    其他相關所務工作

(一) 環境維護工作:

1.    涵蓋區域:教室、廁所、走道、會客室、會議室、所辦公室及本所周圍環境及設備等。

2.    工作內容:掃地、拖地、擦拭、沖洗、清理窗戶、倒垃圾、門戶安全檢查及環境綠化等工作。

(二) 行政助理工作:

1.    收發信件。

2.    可用資源回收工作。

3.    其他行政瑣事如影印、張貼佈告等工作。

(三)其他所長交辦事項。

四、行政助理及環境維護工作安排與稽核:

(一)    由所學會安排輪值表。

(二)    配合輪值表簽到與簽退。

(三)    由助教配合當天需要分配工作。

(四)    由助教執行稽核工作。

五、獎懲辦法:

(一)在領取助學金的學年內,助學金領取人需依照由所學會安排之輪值表按時簽到及簽退,如有無故不到或工作不力經查證屬實者,得於所務會談討論後,以應到時數扣減不到時數之1.5倍後的時計算其助學金,或依其怠職程度扣減其時數。若有無故不到佔所安排之工作時間一半以上者,則予以停止該月之助學金。

(二)每學年將評選工作表現優良的六位學生予以褒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