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s degree regulations<97th>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工業工程學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規定<97級>

(本所85.6.7所務會議通過訂定)

(本所89.5.10所務會議通過修訂)

(本校89.5.24教務會議通過)

(本所94.1.12所務會議通過修訂)

(本所94.6.15所務會議通過修訂)

96.1.12公告於本所公佈欄)

(本所96.5.2所務會議通過修訂)

(本校96.6.8教務會議通過)

(本所97.3.7所務會議通過修訂)

(本校97.6.6教務會議通過)

(本所97.6.16所務會議通過修訂)

(一)、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應符合校方規定外,須至少修畢二十五學分研究所科目(不含碩士論文),並滿足下列必修科目與畢業學分規定。

(二)、 一般生與在職生必修科目

甲、專業必修科目:依研究方向分為「產業系統與服務工程」及「產業分析與科技趨勢」兩類專業必修課程,其科目由本所學術委員會議定之。碩士班研究生必須選擇其中一類修畢九學分。

乙、專題研究(M0070):一學分,屬重複修習課程,通過學位考試前之在學期間每學期修習,必須修畢二學分。

丙、專題討論(M0080):一學分,屬重複修習課程,通過學位考試前之在學期間每學期修習,必須修畢二學分。

丁、碩士論文:六學分。

(三)、外籍生必修科目

甲、專業必修科目:同一般生要求。

乙、專題研究(M0070):一學分,屬重複修習課程,第二學期起,通過學位考試前之在學期間每學期修習,必須修畢二學分。

丙、專題討論(M0080):同一般生要求。

丁、碩士論文:六學分。

(四)、 畢業學分規定

甲、專題研究(M0070):計算修業學分以三學分為上限。

乙、專題討論(M0080):計算修業學分以二學分為上限。

丙、除專題研究、專題討論及碩士論文外,應修習本所(含專業必修科目)至少十二學分,外系所(含外院)科目至少六學分。

(五)、 碩士班研究生依本校學生交換計畫或國科會、教育部補助之出國進修計畫,於出國或進修期間免修專題研究及專題討論。

(六)、自第二個修業學期起每學期統計,若不及格之累計學分數逾已修習課程之二分之一者,應報校予以退學。(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則」第七十五條第五款訂定)。

七)、 本規定經所務會議通過並報校核備後,自發佈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