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協助所務工作制度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工業工程學研究所
碩士班研究生協助所務工作制度
(本所86.9.24 所務會議通過訂定)
(本所96.1.10 所務會議通過修訂)
(96.1.12 公告於本所公佈欄)
一、 教學助理工作:
(一) 教學支援工作,如改作業、監考等。
(二) 其他工作分配,由所屬專任教師訂定之。
(三) 工作時間之安排由所屬專任教師訂定之。
二、 電腦資源管理工作:
(一) 電腦教室的管理與維護。
(二) 工工所電腦、網路系統的管理。
(三) 本所WWW網頁的管理與維護。
(四) 工作分配由計算機召集委員訂定之。
三、 其他相關所務工作
(一) 環境維護工作:
1. 涵蓋區域:教室、廁所、走道、會客室、會議室、所辦公室及本所周圍環境及設備等。
2. 工作內容:掃地、拖地、擦拭、沖洗、清理窗戶、倒垃圾、門戶安全檢查及環境綠化等工作。
(二) 行政助理工作:
1. 收發信件。
2. 可用資源回收工作。
3. 其他行政瑣事如影印、張貼佈告等工作。
(三)其他所長交辦事項。
四、行政助理及環境維護工作安排與稽核:
(一) 由所學會安排輪值表。
(二) 配合輪值表簽到與簽退。
(三) 由助教配合當天需要分配工作。
(四) 由助教執行稽核工作。
五、獎懲辦法:
(一)在領取助學金的學年內,助學金領取人需依照由所學會安排之輪值表按時簽到及簽退,如有無故不到或工作不力經查證屬實者,得於所務會談討論後,以應到時數扣減不到時數之1.5倍後的時計算其助學金,或依其怠職程度扣減其時數。若有無故不到佔所安排之工作時間一半以上者,則予以停止該月之助學金。
(二)每學年將評選工作表現優良的六位學生予以褒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