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論文競賽辦法與發表學術論文規定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工業工程學研究所
碩士生論文競賽與發表學術論文規定
(本所91.1.16 所務會談通過訂定)
(96.1.12 公告於本所公布欄)
(本所97.9.26所務會談通過修定)
(本所98.3.11所務會談通過修定)
(本所98.4.29所務會議通過修定)
(98.5.1公告於本所公布欄)
為鼓勵本所研究生追求學術卓越並嫻熟同儕評比的學術專業規範,本所特實施論文競賽
並獎勵發表學術論文,辦法如下:
一、 碩士生論文競賽辦法
1.研究生提出碩士論文學位考試申請時應另繳交投影片資料約八頁作為製作posters的原稿。
2.本所將於五月中旬舉行poster評選,所有與賽者的posters將張貼在會場,本所所有學生為
評選人,由參賽者選出最優的八名進入決選。
3.決選將在六月初舉行,每人作二十分鐘的論文口頭簡報。由全體學生評選出特優、優等
及佳作各若干名,分別給予獎狀及獎金以茲鼓勵。
二、 發表學術論文規定
1. 研究生於在學期間,應至少發表一篇論文於學術期刊、研討會、學術會議或所外論文
競賽。
2. 本所將提供獎金若干(指導老師與學生各半)獎勵獲所外競賽首獎之論文;本所將另提
供獎牌予指導老師與學生,獎勵獲首獎以外之任何獎項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