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課程執行要點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工業工程學研究所「專題討論」課程執行要點

(本所85.12.27所務會議通過訂定)

(本所89.1.12所務會議通過修訂)

96.1.12公告於本所公布欄)

(本所96.5.2所務會議通過修訂)

(本所98.4.29所務會議通過修訂)

98.5.1公告於本所公布欄)

 

 

 

 

一、每學期輪流由一位專任教師擔任本課程授課教師。

二、本課程之內容包含校內外專家學術性演講、學生論文研究演講、    本所教師演講及工廠參觀。

三、邀請校內外專家演講部份,每學期每位老師得推薦一人,所長    另可視情況隨時推薦兩名。推薦人須負責邀約事宜,由授課教師負責後續之聯絡、接待事宜。校外演講人選及其意願確定之後,由所長出函邀請,演講後並致贈額訂之演講費與交通費。

四、授課教師須在開學前二週提出全學期的初步時程規劃,協調各    老師邀約演講人選,並於開學前擬定時程。

五、上課方式:每次上課安排至多一位校內或校外專家演講。演講時間以一小時為原則,演講前後可另加提問、討論時間。

六、修課及格標準以出席率為準。一般生應出席所有堂次在職生應出席至少一半以上之堂次(由授課教師依學生之職場經驗指定之);外籍生出席所有以英文講演之堂次,若英文講演之堂次未超過所有堂次之一半,則仍出席至少一半以上之堂次。應出席堂次中,不得無故缺席超過一次。如有特殊情事,學生須提出證明書向授課教師請假,每學期以准假兩次為限。

七、   工廠參觀活動由授課教師擔任領隊,並負責各項接洽聯絡事宜,及  辦理學生旅遊險。每次工廠參觀活動,若總時間超過三小時,一次上課以兩次計算。

八、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